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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“前任”撕“前任”—侵害影业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
    2023-02-08
  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、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贵映金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、广东省广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。


    华谊兄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电影《下一任:前任》名称中使用“前任”字样,赔偿华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0万元。
    华谊兄弟认为《下一任:前任》将“前任”作为影片的名称与华谊出品的《前任》系列影片关联,并以此为卖点进行混淆性宣传,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影片为《前任》系列影片的“后作”或与华谊存在关联,并在事实上导致公众产生了实际的严重的混淆。这种恶意搭便车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商业道德,还对华谊的声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,损害了华谊的合法权益。

    华谊兄弟合法权益有什么?

    后者是否构成商标侵权

    经查发现,华谊兄弟公司拥有“前任攻略”文字的商标权,商标的使用范围在41类,涵盖了电影这个品类,保护期限截止于2028年并可延续。华谊兄弟还有《前任攻略》《前任攻略2》《前任攻略3》的著作权,著作权是因为制作与投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。华谊兄弟公司还有制止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利,保护属于自己的知名商品不被他人混淆、搭便车的权利。

    华谊兄弟提起本次诉讼中包括了商标侵权主张。那么,来分析一下是否构成商标侵权。

    华谊兄弟获得权利的是“前任攻略”,而非“前任”。华谊兄弟投资的第一部电影名字叫《前任攻略》,第二部叫《前任攻略-备胎反击战》,第三部叫《前任攻略-再见前任》。第二部、第三部延用了第一部主标题,从文艺表达上可以表明是第一部的后续作品,三部导演均为田羽生。《下一任:前任》是无锡贵映金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品的。两部电影相同的两个字都是“前任”。

    问题来了。被告用了“前任”两个字是否构成在相同商品中使用了近似商标,进而侵害了华谊兄弟的合法权益。我看:不侵权。

    华谊兄弟的商标是“前任攻略”而非“前任”,两者不近似。其次是,即便“前任攻略”知名度足够高,他人也有合理使用“前任”这两个字的权利。从被告使用方式上来看,“下一任:前任”是一个陈述句。通过文艺反转的方式制造了一个悬念给观众。通常下一任不吃回头草。这种使用方式是在表达下一任男朋友或女朋友是前男友或前女友,而非上商标性使用,只是一种事实描述类的使用方式,毕竟前任的含义是之前的某某某身份,这个词不可能被任何人垄断。

    所以,华谊兄弟状告侵权没有事实和法律做支撑,相信最终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定。就像茅台酒股份公司不可能垄断“茅台”这两个字,任何在茅台镇生产酱香酒的工厂都可以在场址上写茅台二字,这都是合理使用的范围,不侵害他人利益。那么,被告是否有搭便车的嫌疑构成对华谊兄弟的不正当竞争呢?往下看。

    重点看宣传有无越界


    看了被告海报以及的声明,可以得出初步判断:如果原告没有证据来支持被告雇佣了相关大V发表了”前任4”的舆论宣传,那么被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。如果有证据证明:被告直接或间接雇佣了相关大V来形成“前任4”的舆论声势,那么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。那么全靠证据来说话了。在没有得到更多案件信息的情况下,不便再深入分析了。

    转头来说一下,海报是否侵权。被告的海报上明确注明了“与前任攻略无关”的字样。这段话,怎么解读。有两种方式,第一是被告在没有雇佣他人制造来看“前任4”的情况下,这段注解就是阻止市场混淆的手段,虽然有的人会说你蹭热度,但是结合电影名字、导演、出品方信息等信息的相异,不足以支持这种观点。第二,被告直接或间接雇佣了他人制造“前任4”的舆论,那么这段话就是“贼喊捉贼”构成了攀附他人知名商品名称的不正当竞争。所以,被告是否进行了混淆宣传是法院应对查明的关键事实。所有结论都是依据此事实而导出。

    索赔纯属故意拉管辖

    5000万的索赔高吗?对于这个案子是非常高的。原告提高管辖级别来审理案件的意思很明确。即便构成不正当竞争,判决金额也不可能超过法定赔偿的上限。一旦败诉,受理费就会损失。

    市场需要竞争,过度的保护只能是裹足不前。但竞争要有个规矩,明规矩是法律、潜规则是行规。但行规也是一个没有明确边界的地带,最终还是要靠法律。好好撕,撕出个规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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